据《工人日报》 日前,福建厦门市制定了《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纳入到厦门教师队伍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的一视同仁,这其中包括最敏感的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培训、表彰等。
据悉,厦门在出台的办法中规定,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不含退休人员)将由聘用学校到市区教育部门登记注册;民办学校调入教师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由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服务机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民办学校应为教师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民办学校在册在岗的教师聘期内可计算工龄;民办学校应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参照公办学校的考核办法对教师全面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应上报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备案、归档,并作为今后民办学校调整教师工资、职务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厦门市还特别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全市教育系统职改工作范畴,在册教师具备了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参评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即通过现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有关部门。
对厦门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有关人士指出,这将有利于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