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彬
近期《工人日报》报道,一位民工的女儿在城里读书,由于接受不了别人另眼相看,10岁的她竟然选择了自杀。由此笔者想到了一位名人曾这样说过,没有人格和尊严的平等,没有平等的对话平台,如果我们给弱者某种恩赐,那无疑等同于几滴廉价的眼泪和矫饰的同情。
笔者认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应该说无论在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方面都有了重要的进步和贡献。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崇扬的正义原则,不能仅仅是简单、朴素的同情原则。我们更需要弘扬一种与弱者平等交流、对话的社会新秩序、新风尚。有关专家指出,我们社会应该确立这样一种观念,弱势群体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交往的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原则,这不仅是弱者的权利,更是政府和社会应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