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3时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数名女工来电称:
我们都是响应党的号召,于八十年代初生育一个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已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按照当时省、西安市革委会文件以及后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都明文规定,“夫妻双方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退休金分别增加5%”。但公司拒不执行这些文件和法规。省劳动厅曾有函件:增加的5%的退休金未列入养老统筹的,应由单位支付,据我们了解,社会上很多单位都执行了这一政策和规定,但所在单位就是置之不理,我们感到不公平。当初我们作为首批计生职工积极响应号召为国策作了牺牲,而今临老却无人兑现诺言,法规岂能在我们单位被当作一张废纸。
编辑附言:几位女工反映问题,请省安装公司回复。 ■值班编辑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