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年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却在今年国庆成为了社会各界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不少读者问黄金周期间企业该如何加薪?不给加薪怎么办?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