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与其订立一样,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给对方强加自己的意愿,未经依法变更,企业也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工作。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按期作出答复。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不同意或另行协商的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合同的生效时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用书面形式,因此当事人必须达成书面形式的变更合同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