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改善企业离休人员生活待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企业应按月给离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通知规定,已破产关闭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解决;正在实施破产及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在清算时将其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一次性按10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交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特困企业难以保证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的,由同级财政核准后适当给予补助。已经由当地财政或企业为离休人员发放了相关生活补助的,继续发放,但不得重复发放。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生活补助发放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到位,使广大企业离休人员能愉快地安度晚年。本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朱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