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侯·
从媒体上看到北京市中级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涉案抵债物资的报道,笔者眼前不禁一亮!据报道中讲,该院这么做,是通过司法“公开、公平”原则,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缘此想起一件往事:某国企一辆价值10余万元的小轿车被当地法院强制扣留抵债,最后据说只“拍卖”了2万元(实际上是由法院“独断专行,”廉价处理给关系户而已)。诚然,依照司法程序维护债权人利益没有错。问题在于:对债务人合法权益亦要保护。而要“一碗水端平”,或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杜绝草率行事,暗箱操作乃至司法腐败,北京市中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复杂因素,时下不少国企负债累累,陷入困境。如何处理这方面债权债务,愚以为在坚持按照司法程序办事的同时,也要本着讲政治和司法为民的精神,慎重处理相关问题才是。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又关系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故如何公开、公平执法,不可轻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