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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禁止经营含有10项内容的美术品

2023年10月02日

据新华社电 按照文化部日前颁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美术品应当有美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否则将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禁止经营含有10项内容的美术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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