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处分决定不落实 追究领导责任

2023年10月02日

本报讯 因种种原因,部分公职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后,执行往往得不到落实。为消除这种不正常现象,咸阳市纪委等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处分决定不落实,单位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出处分意见的同时,应提出对受处分人员的职务变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一并报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逐级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回复作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在接到处分决定30日内,组织人事部门要办理完毕受处分人员所涉及降低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停发奖金等相关事宜,连同处分决定一并装入本人档案;有关部门对应予没收、追缴、扣除和责令退赔的违纪财物要及时收缴;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及年终奖励工资等核减手续。要将办理情况和执行结果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使用的决定。受行政处分(不含开除公职处分)的,在解除行政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党委及组织部门,对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在限制使用期满后提拔使用时,应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凡未按《办法》办理,或无正当理由迟迟不予办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 (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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