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合同纠纷被拖入“三角债”泥潭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承包纠纷久调未果

2023年10月08日

本报讯 今年8月24日,本报在一版以《合同纠纷被拖入‘三角债’的泥潭》为题报道了华阴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华阴农场与陈立典(陕西省渭南市果林实业公司)、第三人张会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鉴于原告与第三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日前华阴市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

华阴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书”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既符合约定解除条件又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依法予以支持。

“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方为陈立典,签订后,补盖了渭南果林公司印章,陈立典及渭南果林公司对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均应承担责任。

对第三人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一、依法解除华阴农场与陈立典1992年10月26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及2001年3月6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二、驳回张会英的诉讼请求。

华阴市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4日宣判,同时裁定终结执行(2004)阴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裁定书。 (阎冬 张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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