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必须以参加养老保险为前提。但对农民工,宁波市放宽了这条政策,即允许用人单位先行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再办理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险,并将农民工列入工伤保险的重点参保对象(据《宁波日报》10月23日报道)。
社会的发展,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千千万万进城务工的农民。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如今在各种性质的企业里,特别是像主要靠体力劳动的建筑集团等企业中,农民工所占的比重可谓越来越大。他们与正式职工一道,辛勤劳动,努力工作,为城市的建设添砖加瓦,功不可没。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主要靠体力劳动的建筑集团等企业中,工伤事故也是最多的。但大部分地方却忽视了这一点。按上级指示精神,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农民工的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险上。从长远来看,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殊不知,工伤保险才是事关农民工上岗后的“头等大事”,稍有不慎,农民工就会落得个“人财两空”。
一个时期以来,媒体关于农民工因工伤事故而引发纠纷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当一座座高楼大厦屹立在市民面前时,也是少数拖着伤残之躯的农民工的返乡之日。由于没有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回乡后既无钱治伤,也再无力赚钱维持生计了。应该说,这种现象是与我们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健全的法制社会极不协调的。
由此可见,宁波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充分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彰显了人性化理念。这对于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对于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为之鼓掌。
当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来维护和参与。在不断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同时,特别是要督促抓好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搞好工伤保险事务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蔡红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