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
吴堡县秦珠水泥有限公司
职工反映: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应保证劳动者至少休息1日”,而我们一年四季没有礼拜日和节假日,没有轮休日,更不能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国家明令规定在“法定节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劳动报酬”,我们的月平均工资为700元,可是给工人却每日只付12元,再无其它任何待遇。由于厂方一手遮天,工人敢怒不敢言,现只能向上级反映,要求为我们的300名职工说话,补偿多年来克扣我们的工资并还法律赋予我们的休息权利。
编辑附言:职工反映问题是否属实,请厂方予以回复。
■值班编辑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