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谁能为这块土地的权属负责

2023年10月08日

近日,佳县佳芦镇两个行政村村民反映,佳芦镇政府以大办乡镇企业为由,未经审批,于1984年12月3日,征占该村6亩耕地(同时还征占了邻村屈家庄村2.4亩,张庄1.3亩)。接着县政府指令县城建局以落实“新城建设规划”为名于1984年12月30日征占该村的109亩土地,1986年“新城建设规划”被终止,这块土地上就先后建起了政府部门的家属楼和政府干部的私人住宅房。同时县建设局还在这块土地上建了一座砖瓦厂,承包给个人,剩余的30亩土地已荒芜10多年之久,十几年来政府一不履行当时征地协议附件第三条规定(安排三十名付业工问题),也不落实相关的“处理意见”,终于将村民们逼上了他们本不愿走的上访路。

新城建设引纠纷

佳县暴家洼村村民为“新城建设规划”土地纠纷已联名连续上访多年。2002年7月佳县政府被迫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对暴家洼村土地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关于佳县砖瓦厂与暴家洼村土地纠纷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的内容中掩盖了有政府官员盖私人住宅的事实!同年10月份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9号文件向省政府办公厅的报告中有“……征占该地后,县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不存在修建住宅等问题……”的结论。这一处理意见的全部内容都是关于暴家洼村109亩土地的权属纠纷问题,但是佳县工作组却将“处理意见”的标题定做“关于佳县砖瓦厂与暴家洼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意见”,需要强调的是佳县砖瓦厂只是以“新城建设规划”征用109亩土地的一小部分,占地只有7.82亩。为什么佳县工作组要以部分代替全局呢?2004年7月7日,《陕西日报》以《佳县佳芦镇与两个行政村的土地权属纠纷何时了》为题对此事进行公开报道,但时至今日,已过去3个多月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

土地被征 农业税照交不误

“新城建设规划”征购暴家洼村109亩土地中除已批、已建和砖瓦厂占用的7.82亩土地外,剩余的30亩土地闲置荒芜了十多年。据村民说:中途他们曾耕种过两年,就再也没有耕种,直到2002年7月县政府为此事成立了工作组,才作出了处理决定。决定把已征为国有至今尚未占用的部分土地(大约30亩)退还给村民耕种,但至今没有落实。值得一提的是,暴家洼村的土地被征用多年,而村民的农业特产税一直交到去年才免去!

没有审批手续使土地权属有了争议

2004年4月9日上午,笔者在已审批准备修建的佳县110千伏变电站进行了实地采访,看到了佳芦镇屈家庄的老支书屈景飞拿出的两份征地手续。一份征地手续是1984年12月3日佳芦镇人民政府以大办乡镇企业为由征购了暴家洼6亩、屈家庄2.4亩、张庄1.3亩共9.7亩土地的征地协议书,协议书的最后落款处只有甲、乙双方的两枚公章,没有双方任何人的签字,也没有当时基本建设用地申请和主管土地工作部门的审批意见。(后来笔者在县土地局和佳芦镇政府也查到审批意见和批示文件),而征购费只有200元/亩(其中补偿费120元/亩,安置费80元/亩)。另一份征地手续是1984年11月27日,佳县广播电视局征购了屈家庄的4亩土地,即有规范的征地协议书(协议最后落款有甲、乙双方的公章和代表的签字)。又有当时的基本建设用地申请和主管土地工作部门(盖有佳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公章、佳县畜牧局公章)同意征用的审批意见。征购费达4394.12元/亩(其中补偿费2671.20元/亩,安置费1722.92元/亩)。

同一年内时隔一星期(11月27日—12月3日)征地程序和征购费区别竟如此之大,这不得不让村民怀疑当年佳芦镇政府的做法欠妥。目前这块土地已被佳县土地局视为佳芦镇政府集体用地征购修建佳县110千伏变电站。关于这块土地的权属纠纷问题,2004年9月1日佳县法院已立案受审,村民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给他们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结果。 (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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