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按以下具体办法认定: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2.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机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这类单位主要包括法人单位中未单独登记注册的本部、总部及以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为主的单位内部服务机构。
产业活动并不是划的越细越好,要结合统计效果以及单位的核算基础来研究决定。划分出来的产业活动单位,要能填报本次经济普查的调查表。
有一些企业如矿山、油田、森工局,电网等分布在一个比较辽阔的地域上。如果严格按照地点来划分产业活动单位,对这些企业来说,统计上的意义并不明显。这类单位按照活动类型进行划分,效果会更好。也可以把“场所(地点)”扩大到省,只要不跨省并且属于同一种活动的,就合并成一个产业活动单位,跨省的部分另外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本次经济普查规定,认定一个产业活动的单位,除了依据行政登记资料,可以参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料(如卫生、教育、娱乐业等),还可以根据单位是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或业务活动是否相对独立进行(对社会提供劳务或服务),能否掌握收入、销售、工资和现金出纳台账来进行判断。不论哪种方法,能否掌握业务核算资料很重要。不能做这一点的单位,一般不单独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尚玉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