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河·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近日发布的资料中看到,今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而6月至8月全国有98份报纸刊登的药品广告中违法率竟高达95%。
数字无疑是枯燥的,但透过枯燥的数字总能看到一些问题。从一个62%,一个95%,消费者完全有权质问:到底谁该为广告的真实性把关?!
我想说的是,广告违法,无非就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或是“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等等伎俩而已。
违法药品广告和虚假广告的泛滥成灾,令我们不得不对主管广告审批发布权的部门的相关法律、专业技术权威性以及诚信度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厂商逐利是天性,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是人家的精明。但主管广告发布审批的领导和部门就不能见了钱就不问真假,大开“绿灯”。如果长此以往,如此这般,任意、放纵药品违法广告和其它虚假广告胡作非为,不但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和矛盾,而且势必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的伤害。对此,主管部门绝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