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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泄露普查对象单项调查资料作何处罚

2023年10月02日

普查机构的职责是: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大型企业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对经济普查的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普查机构的义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张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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