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命难违去留学 祸根由此而生
张琳1978年9月20日出生在哈尔滨市一工人家庭。爸妈离异后,张琳成了妈妈孙艳洁全部的感情和希望。孙艳洁把张琳送到全区教学条件最好的122中学,并请师范学校的老师给她辅导功课,可张琳的学习成绩一直忽上忽下,高中毕业后,她只考取了北京一所普通的艺术院校。
这时,孙艳洁已经50岁,因身体不好退了休,每月只有480元退休金。但为女儿的前途着想,她还是决定送她出国深造。张琳觉得妈妈的做法有些不妥,便说出了自己的担忧:“留学也许不适合我……”孙艳洁一听这话就急了:“多少人做梦都想出国留学,难道你想一辈子没出息?你怎么不理解妈的心呢!”说着竟伤心地哭了。
面对妈妈的一片苦心,张琳决定拼一下。孙艳洁给张琳在中介公司交了3000元报名费和5000元留学保证金。为办理到日本修曼语言学校东京分校的留学资格签证,孙艳洁不但拿出了多年省吃俭用攒下的8万元,还把价值十几万的房子以9万元就卖了。而没了住处的她只好回到母亲家栖身。
2001年4月5日,张琳含泪告别妈妈,登上了飞往日本的航班。
到东京报完到,张琳才得知学校不负责住宿,她租了一套能住两个人的公寓,但每月房租高达7万日元。张琳只有仅仅半年的日语基础,上课时根本听不明白,更不用说读书、看报了。张琳向妈妈诉苦说:“这里的情况跟我们在国内想象的不一样……”然而孙艳洁却固执地认为,女儿刚到国外一时不习惯在所难免。
张琳以前什么事都依靠妈妈,异国他乡的独立生活她根本无所适从,没过多久就把身上的30万日元花得差不多了,并动了回国的念头。她先斩后奏,4月30日,飞回了哈尔滨,进了家门就迫不及待地对妈妈说:“在东京的这段日子我快要疯了,再也不到那个鬼地方去了!”未料,孙艳洁像触电一样推开女儿,劈头盖脸好顿数落。此后,张琳再跟妈妈商量此事,孙艳洁语气更加强硬。
5月15日,母命难违的张琳再次来到东京。这以后,她经常参加留学生聚会,以此排解心中的郁闷。
急需回国流产 奈何难解落魄
张琳在参加留学生聚会时,结识了小她一岁,长得高大帅气,既是同乡,又在同一个学校留学的龚庆南,并互生好感。很快,6月的一天晚上,两个年轻人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并很快同居,且经常不去上课。
张琳只要看到龚庆南喜欢的东西,不管多贵都会给他买。而龚庆南得知张琳到日本后还哪都没去过,便和她请了半个月假出去旅行……
终于有一天,他们的钱包都瘪了。可张琳已经没脸再向妈妈要钱,龚庆南也没好意思跟家里开口。
为了生计,8月26日,张琳通过朋友找到“玛琳布鲁”酒吧老板姜欣蕙。35岁的姜欣薏也是哈尔滨人,8年前到东京留学,后来一直在这里发展。因为是同乡,姜欣蕙对张琳很热情,马上安排她在酒吧当了服务员。
服务员的工薪每小时1500日元,一天下来张琳就挣了12000日元。她觉得赚钱简直太容易了,第二天,便和龚庆南进料理店将挣的钱全花了。几天后新鲜劲一过,张琳开始嫌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后来,张琳经常呕吐,干脆不再到酒吧去上班了。
9月20日,龚庆南陪张琳到医院看病,医生告诉她:“你怀孕3个月了。”而日本法律规定,对超过3个月的胎儿做流产手术,属于侵犯人权,要负法律责任!
无奈,龚庆南给张琳买了些堕胎药,可吃了一段时间毫无结果。他们只好分头筹钱,回国做流产,但熟悉的人都借遍了却只借到6万日元,而仅回国的机票就要12万日元。
到了11月,借来的6万日元也花光了,他们只好到同学处蹭饭或到食品店试吃食品充饥。
惊天跨国凶案 引发家庭教育地震
他们不得不商量怎么能马上弄到一笔钱。已经失去理智的张琳狠狠地说:“不行就抢劫!”一直对女友深感歉疚的龚庆南也豁出去了:“你说吧,抢谁?”张琳想了想,回答道:“姜欣蕙有钱,就抢她!”他们在百元店买了根绳子、一把水果刀、两把手铐和电筒式警棍。
11月27日早晨,他们趁姜欣蕙打开房门之机突然扑上去,将其手和脚都带上手铐,蒙上眼睛。
从姜欣蕙的包里翻出10万日元现金和4张信誉卡后,龚庆南拿着刀逼问她还有没有钱,惊恐万分的姜欣蕙说朋友答应借给她200万日元。龚庆南让她通知朋友今天就把钱送过来放在一楼的信箱里。11时,当张琳和龚庆南正要下楼取钱时,蒙在姜欣蕙眼睛上的毛巾掉了下来,张琳的目光不敢与姜欣蕙相对,她跑到厨房拿来两把菜刀,和龚庆南一起对姜欣蕙的颈动脉和右手动脉处砍了下去。姜欣蕙因流血过多,很快就停止了呼吸。
随后,张琳和龚庆南又在两家银行用信誉卡提取了七十多万日元,共计抢劫了281.6万日元。晚上6点50分,他们登上了飞往北京的飞机。
11月29日,张琳和龚庆南到哈尔滨市妇产医院做引产手术。
出院后,张琳因妈妈要么一个人唉声叹气,要么就指责她,索性跟龚庆南在外租房同住。孙艳洁找到女儿,质问她为什么不回东京去上课时,张琳撒谎说,因在东京非法打工被投诉不能回去了。
姜欣蕙的朋友当晚发现她被害后,向警方报了案。很快,东京警方就确定了张琳和龚庆南是杀害姜欣蕙的凶手,并将他们列为全国及国际海港、机场通缉的要犯。12月30日,日本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中国公安部转达通报。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立即立案侦查。
张琳和龚庆南在哈尔滨躲藏一段时间后,于2002年4月初逃窜到大连,7月25日即被缉捕归案。
2003年9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龚庆南、张琳死刑。张琳和龚庆南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8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持谨慎态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指导审判此案。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但人们关注的已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它所反映出来的沉重的社会问题。 (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