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联皮革公司9职工劳动争议案作出再审裁定:发回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华联皮革公司9名职工的案件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西安市中院7月19日作出(2004)西民申字第386号民事裁定对案件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申请再审的9名职工及原审原告成根胜都到庭参加了诉讼。
西安市中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作出裁定: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西民一终字第472号民事判决及西民再申字第339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999)莲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发回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重审结果。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