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围绕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化运作,省国资委着力构建闭环式监管链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2005年是我省国企改革攻坚战的关键一年,面对空前增长的产权转让行为,省国资委多环节设“卡”,以期卡住国有资产的不良流失。
严格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的审批工作。据了解,国资委近期出台规定,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在清产核资、按规定认定和核销资产损失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原则由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单位根据评估结果、供求状况、职工安置、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规范运作,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西部产权交易所进行;未设立产权交易机构或虽设立但不具备国有产权交易条件的市,原则也应委托西部产权交易所为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服务机构。
为加大事后监督力度。今年省国资委将联合监察、财政、工商等部门,对全省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企业内部决策不完善、审批手续未履行、未按规定进行交易、交易机构未按交易规则履行其职责等转让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