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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之窗”何时能开大

2023年10月02日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在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民主作为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是社会政治文明的本质体现,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扬民主,把民主和决策相结合,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不仅有效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意志,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意志与党的主张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和决策更具科学性、民众性和时代性。

但是,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或制约,民主受控于权力,受控于“一把手”的素质,民主流于形式以及民主与决策脱节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1、党、政组织内部仍然存在一定的“封建私权”市场。“我是书记,我说了算”等现象还不时在干扰、破坏党内民主和民主决策。有的强调个人的“绝对权力”,认为“我是主官,我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我的意志行事”,压制民主;有的拉帮结派,打击、排斥异己力量,维护个人的权力和权威,搞“宗派民主”、“兄弟民主”和“小团体民主”,压制多数人的民主,张扬“圈内民主”;有的惟上是听,惟权是从,领导指示、批示就是“决策”,权力、权威直接替代“民主”。

2、权力机关民主仍然处在“受控被动”的局面。权力机关是监督机关,也是民意机关。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哪一项职权的行使,都应该反映人民的意愿,都应该走群众路线,都应该充分体现民主。但是,从目前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民主现状看,有的受控于党委或党的一把手,把权力机关放在“被动服从”的地位。尤其是在人事安排上,把“人事审议”当作“高压线”不敢碰,或者把“人事审议”当作“歌颂会”。比如,在换届选举时,上级党委指定“候选人”——下级党委召集人大代表统一划定“当选人”——权力机关走过场任命当选人。在这个过程中,不能不说有的人大代表的选举权被党委或党的一把手控制。有的片面地顾及“一府两院”工作中的困难,弱化权力机关的职权。有的思想上“打折”,认为人大不能较真,真的把问题揭露出来,会造成“一府两院”的被动,因此,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接触实质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只求一般化地走走程序。比如,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拆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可谓是“全国性的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权力机关就这一问题开展真正监督的几乎没有。面对群众的一次又一次上访,熟视无睹,不敢过问。

3、社会民主仍然受到“官方”一定的排斥。单个群众上访很难进政府大门;群众集访总是有大批警察来阻拦或“维护秩序”;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新闻媒体要取消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时评栏目;重要领导来视察、检查工作,通常要加大警力;一些反映人民群众愿望的写实性报道,也总是被有关领导审查砍掉……

以上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当前我国的民主存在着“综合症”。有的群众说,我们的民主现状是“跟着领导的脸色走”,“口头民主多,实际民主少”。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必须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

一要制定党内“一把手”民主条例。通过规范议事内容、程序、方式等,规范“一把手”民主行为,使“一把手”的民主行为始终置于监督之下。

二要成立党内民主监督委员会。党内民主是其他民主的核心,处在最为关键的地位。目前,党内民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少,但党内民主在落实上和监督上存在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设置党内民主监督机构,成立党内民主代表监督委员会。

三要制定统一的民主法。规范民主的范围、内容、程序、监督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性地推进民主,使民主走近百姓,走向社会。 □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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