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年薪四十万打击国企高管积极性?

2023年10月02日

·仲言实·

如何确定国企高管薪酬是一个既敏感又争议较多的话题。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建立健全国企分配机制的核心。有人主张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一个倍数,例如:高管年薪是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等;有人主张给国企高管限制一个封顶年薪额度,例如:年薪不超过40万元等;有人主张国企高管的薪酬由岗位薪、绩效薪和福利构成,业绩突出的,进行特别奖励等等。

其实,国企老总们的薪酬几年来增长的速度是惊人的,正是因为增长过于惊人,才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才成了国企分配制度存在问题的关键。有统计显示:2004年与2003年相比,国企月薪涨幅达到19%,涨幅首次超过外企。而这种高涨幅主要是来自中高管理层的拉动,普通员工的收入增长速度还远远不及外企普通雇员,有的甚至下降。这种高增长的薪酬,还不包括巨额的职务消费,同时,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挂钩不紧,企业搞得好与坏,老总们高工资、高待遇始终不变。老总们担当的风险不高,压力不大,遇着经营、资金等各种困难找市长而不找市场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这是社会、职工对国企老总们享受高待遇、拿着高工资反响强烈的主要原因。

究竟如何确定国企老总们的薪酬待遇呢?按照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在1月14日结束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说法,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目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在规范,关键在考核。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能离开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离开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不能盲目与其它所有制企业攀比,不能脱离职工群众。总的原则是差距要适度,不要大于地方国资委组建时实际形成的差距水平。

笔者理解,确定国企高管们薪酬待遇,必须牢牢记住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和城镇失业人员,不能盲目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确定负责人的薪酬,必须牢记我国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现实,不能把历史问题甩向社会,一味追求自己的高工资、高待遇。确定国企负责人薪酬,不能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盲目攀比。其他所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他们没有历史遗留包袱,经营好坏受影响的主体较小,负责人薪酬高低只要私营出资人能够承受得了就可以。国企的现状也决定了国企老总们的薪酬待遇,不能脱离目前职工群众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像官方公布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使职工平均收入的13.5倍,还没有考虑职务消费,笔者认为这似乎把职工和老总们对立了起来,造成反面社会影响是必然的。

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将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讲的“四个不能”尽快细化和量化,切实作为制定国企负责人薪酬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不是原则上讲讲而已。同时,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控制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数额,希望在公布、公开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同时,必须公开公布其职务消费额度,接受职工监督。二是必须尽快取消国有企业以及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待遇。我想可以这样,如果愿意享受行政级别待遇的,那么就按照行政级别发放薪酬;如果不愿意享受行政级别待遇的,就按照业绩考核和有关企业规定确定薪酬待遇。不能这边享受着企业负责人的高薪酬,那边又享受着部级、厅级和县级的行政级别待遇。

总之,国企负责人薪酬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敏感和深受职工关注的事件。希望以“四个不能”为依据,认真细化和量化,抓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在规范,关键在考核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抓的让多数人满意。

上篇:“自守”也是一种执政智慧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Content/weixinlogo.pn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5-02/04/228532.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