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娇萍·
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往往在年终之时更为凸显。
从农民工集体讨薪潮到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上访不断,不难看出,收入分配不合理、不公正至今仍存在着。应当指出的是,工人利益的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
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积极参与收入分配领域,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法规的源头上,代表工人的利益,表达工人的愿望,发出工人的声音,或是在企业层面构建集体协商的平台,以组织的力量向资方集体争取工人的权益,不仅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的题中应有之义。
众所周知,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而不能充分保护工人利益甚至剥夺工人利益的劳资关系,是不可能发展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也不可能支撑经济、社会的长期和谐发展。因为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工人,如果长期接受极端低下的工资水平,甚至连报酬权都被剥夺,必然激化各种矛盾,并最终限制消费市场的活跃和资本的扩张。
劳动关系的协调,需要政府和有关组织的正确引导。特别是处在劳动关系中相对弱势地位的工人,靠其个体力量显然难以做到与资方平等对话,因此,通过工会组织实现在收入分配上的话语权、参与权,无疑是最切实可行和有效的选择。
事实上,无论是四川省总工会有效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推进工资指导线的建立,还是河北省各级工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普遍建立,或是全国各级工会近年来一直所致力的帮助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追讨欠薪行动,都有力主张了工人的工资报酬权,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显然,让工人在报酬权上发声,不仅是工人自身权益保障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为工会积极参与收入分配领域的行为叫好,同时也寄予更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