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为了讨要10多年前交给原薛家河乡政府(现已改为薛家河镇政府)的500元“不再生育合同押金”,陕西省绥德县薛家河镇薛家河村村民薛安荣再次找到有关部门。在薛家河镇,与薛安荣有着同样遭遇的农户有上百个。这起农民与政府的小小“合同纠纷”,折射出的却是依法行政、诚信行政对于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薛家河村薛安荣、任芝兰同志现有3个子女,因本人不宜结扎,愿采取其他节育措施,并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现交押金500元。若本人私自超生,本押金转为罚款。到女方49周岁时无超生,押金本息退还本人。”这是薛安荣与原薛家河乡政府1990年12月19日签订的《不再生育合同》的主要内容。到如今,一直没再生育的任芝兰已经52周岁,年龄最大的外孙女都已上初中,虽然薛安荣已多次讨要,但到目前还是没有领回这500元押金。
记者在薛家河镇薛家河村、周家桥村、雷家峁村、楼坪村、雷家后沟村采访时看到,许多农户都持有1990年~1995年间与乡政府签订的《不再生育合同》,押金数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交了押金而且女方年龄已超过49岁的周家桥村雷平均、周振开、周同川等村民都没有领回押金。雷家峁村薛红莲、顾文如、井正兰、蒋竹林等村民说,尽管原乡政府的领导已调走,但合同上盖着乡政府的红公章,不能不认账,到了时间都应该退钱。
地处陕北黄土高原的绥德县十年九旱,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到2000元。对于绝大多数农户来说,这些数百元的押金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薛安荣1990年交给乡政府的500元押金用的就是银行贷款。薛安荣对记者说:“押金没退关系到全镇上百个农户的利益,镇政府不遵守合同的做法我们不能接受。”
然而,农民视为“真凭实据”的这些《不再生育合同》在绥德县主管部门看来,早已是张张废纸。根据绥德县计生局工作组2002年3月份的调查结论,从1990年至1995年,原薛家河乡政府与农户共签订《不再生育合同》365份,共收押金16.523万元。这些“以押金代结扎”而形成的《不再生育合同》不符合1991年颁布实施的新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政策依据,后来根据县里的有关政策进行了纠正。
绥德县计生局副局长马保全介绍说,原薛家河乡政府1995年出台文件废止了这些违规合同,1991年至1996年共给规定期限内做了结扎手术的95户退还了押金5万元,其余押金根据“应结扎不结扎的转为罚款”的原则转为了计生罚款。对此,薛家河镇许多交过押金的农户说,乡政府对押金的处理他们并不知情,只知道乡政府单方面废止了合同。
1992年~2001年担任原薛家河乡主要领导的马胞站认为,当时乡政府让农户交不再生育押金的“土政策”,违反了有关法规,再加上后来纠正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工作不细,是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
对于薛家河镇一些农户坚持讨要不再生育押金引发的风波,绥德县副县长安定宽、县计生局副局长马保全说,县里将积极想方设法给群众做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不过,此事因为工作不细形成矛盾的教训也很深刻。一些基层干部指出,当前党中央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基层干部干工作除了要有热情,更应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陈钢 魏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