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周至县土地局长状告投资客商名誉侵权案(详见本刊2月4日“周至一桩官告民案件凸现法学新课题”,由于被告不服周至县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院。3月2日上午,西安市中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上诉人张镇乾及律师在法庭依然坚持他们向相关方面呈送公开信反映问题,是实事求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投资受阻被逼的无奈无举,不存在侮辱、诽谤的内容,要求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周至县土地局局长刘全社和土地局十几名干部到庭。在庭审中他依然认为张镇乾的“公开信”等材料,捏造事实对他进行人格侮辱,并称自己对三诚公司投资中并无过错,对周至土地大案并不承担责任,并以自己当年被评为县上优秀公务员受到奖励作为证明。
法院在主持调解阶段,张镇乾以“息事宁人”态度同意法庭调解,但由于被上诉人拒绝而告调解失败。
记者注意到,法院当庭没有作出终审判决。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