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说,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草案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以一个中国为原则,体现的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的是和平统一目标。“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王兆国在草案说明时还指出,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