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由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日前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改制企业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上存在不足,强调今后要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会议认为,厂务公开工作推进6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正处在继续深化、不断规范、成效越来越明显的阶段。下一步的艰巨任务是怎样把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仍然处于攻坚阶段,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改制过程中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企业改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阳光操作和规范运作。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
此次会议要求,企业改制以后要切实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衔接、巩固和完善。改制成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跨省(市、区)、跨地区的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也应该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也可以通过其它形式和方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其它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办法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在2004年,曾有学者和研究机构严词指出,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引起了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