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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要提高

2023年10月03日

本报讯 省民政厅等11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的低保标准。

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凭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疾人证》,属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除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以上的保障金或视实际情况按全额发放保障金;属言语、听力、三级以上肢体残疾者,每人每月增发10—30元保障金;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特困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筹资部分(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可由地方政府提供资助,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难以承担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尚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也要实施必要的医疗救助。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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