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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经营者不得“自卖自买”

2023年10月03日

本报综合消息 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受让国有产权,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审计、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出现“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现象。日前召开的西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透出信息,2005年西安市国企改革将在加快的同时更加规范。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西安市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相关意见规定:向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改制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2005年西安市将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防止国企领导年薪自己定的情况发生。同时严格经营者奖惩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者进行通报;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者给予“黄牌警告”;对未能完成任期经营目标的将进行调整。

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目标,西安市前两年已经完成175户国企的改制,由于条件较好的企业前两年大多已完成改制,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改制难度相当大。今年西安市将确保完成65户,力争完成90户的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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