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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需要“特别信封”的保护?

2023年10月03日

周士君

一种潜藏在公众视野之外的“特别信封”,近日终于被媒体“揭密”了。据《成都日报》3月18日报道,这种在全国人大体制中已存在多年的“特种信封”,是人大代表们监督地方政府不法行为的一柄“尚方宝剑”。它一旦发出,将“直达”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级部门不得“拦截”,反映情况的人大代表最晚可以在三个月内得到回复。因“特别信封”显出不同一般的规格和权力,故而其实实在在的威力,自然受到人大代表们的肯定,也更令一时享受不到此种“特别信封”特别保护的普通公民艳羡。

与老百姓使用的普通信封相比,代表们使用的“特别信封”之所以威力四射,其唯一的“特别”之处,就是其可以“直达中央地方不得拦截”。那么,普通信封为何就不具备这样的“直达功能”呢?难道仅仅因为普通信封中装载的是普通百姓反映的情况或信息,地方就可以随意进行“拦截”吗?可是,无论是依照赋予公民检举权的现行《宪法》,还是保障公民通信自由的各专业法规,随意“拦截”公民信件或干预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都属违法,而各级人大或人大代表正是监督各类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权力核心”。但是,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对地方肆意“拦截”公民信件的违法行为非但不积极查处,还视而不见,直至反而“绕道”而行,连自身也开始另辟“奇径”了。这岂非成了对地方政府干涉公民通信自由等违法行为的妥协和怂恿吗?

其实,即便从务实和效率的角度讲,代表们享受“特别信封”的保护属不得已而为之,但与这些本身就拥有法定监督权的人大代表相比,谁才更需要“特别信封”的保护呢?恐怕首先是那些“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反腐勇士。象为了举报程维高劣迹的郭光允,漫漫八年举报路,可谓荆棘丛生,充满险恶;钱塘江烂泥工程的举报者,不仅因其举报无人受理而家产荡尽,且最终无家可归……所有这些举报勇士因置身恶劣的“举报环境”,常常令其对自身的举报行为产生如履薄冰之感,而其需要救助的声音却迟迟传输不到高层人士耳中,假若有“特别信封”相助,其举报成本就会大幅度降低,其人身安全系数也才能大大提高。再者就是那些欲把自己心里的“悄悄话”说给高层听的基层百姓。对于这些没有任何关系和背景的普通百姓而言,当他们把最具“原生态”的鲜活民意“越级”寄出时,其命运则要么是被“把关”者无理扣压,要么干脆是被另类渠道代为“收转”,总之他们是很难享受到高层限期“回复”之特别待遇的。

通信自由,言路畅通,是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制度的必备“硬件”,然而这么多年来却成为少数人大代表才能享受得起的“专利”或“殊荣”,这又是何等的可悲与可怕!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何时这种被人大代表独享的“特别信封”所具有的“震慑力”日渐式微,直至功能不再时,我们所置身的民主法制环境或政治社会生态,也才真正能堪称“达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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