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
一个月黑风高夜,某家公司决定对与其存在纠纷的另一家公司采取行动,撬人家的门、封存人家的东西。对于这样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竟然现场办公,为撬门者进行了“公证”。结果该公证处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对此案作出的终审判决认定该公证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一段时间以来,“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公证什么”已成为某些公证机构的服务宣言,在这种“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意识下,我们看到了诸如处女公证、整容公证、爱情公证、绝食公证等等公证项目,公证业似乎变成了“菜市场”。
公证制度是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公证本身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法律要件效力等。它代表着真实、合法、公平、公正,并为需要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可以说,公证机构是在行使国家的公共证明的权力。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仍然是实施20多年的《公证暂行条例》,早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大量的公证行为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就使得公证业变成了无序的“菜市场”,一些不诚信的人,甚至是犯罪分子就把国家证明权变成了像白菜、土豆那样的“交易品”,国家证明也成为某些公证机构换取利益的筹码。这种现象该到终结之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