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垃圾收费标准不一,多头收费居民究竟该交给谁?哪些人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市政道路建设如何?经济运行是否平稳?3月30日,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作了回答,热点问题终于有了“说法”。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项目和标准多,计费单位不统一,收费主体不统一将成历史。于3月23日通过的,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将多个城市生活垃圾收费项目合并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两个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城六区市容局和三个开发区市容管理部门。垃圾场收费的主体是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凡在西安城六区和高新、经开、曲江三个开发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等以及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要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安得广厦千万间”。对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来说,买套经济适用房才划算。那么,西安市哪些人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呢?据西安市建委一副主任介绍,购买经济适用房要进行资格审核,基本条件是:(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报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