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改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达到或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地在制订调价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落实和完善疏导价格矛盾的相关配套措施。要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出台后对低收入群体和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 (陆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