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廷刚
广西某县外出务工人员到该县行政办证大厅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被要求必须先交40元的劳务输出服务费,否则不能办证。许多当事人说:“他们这样做,就像卡了我们的脖子一样”。据《南国早报》报道,该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人韦主任承认这一做法确实“没有文件规定”。面对一些记者的提问,他说:“你们也要体谅县里的难处啊。”
县里到底有什么不足为人道的难处?难道是该县的财政有点捉襟见肘,为了解决政府财政上的“难处”只好让百姓牺牲一些切身利益了,甚至不惜以败坏人民政府的形象而公开乱收费。但这些乱收费到底进了谁的腰包?以“体谅政府难处”为由损害百姓利益、怠于行使公共职能,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还少吗?一个关注民生的政府,应该将目标锁定为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在现实中,一些官员实际上是把个人利益以及部门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的。
曾几何时,“体谅论”很有市场,有的地方习惯于教育百姓要有“奉献精神”,要“体谅政府难处”,但鲜有人告诉百姓,哪些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哪些才是真正应负的义务,以及怎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于是百姓也习惯于“体谅”了。当然我们应当承认,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人民群众应体谅各级政府的难处。但是,“体谅论”很容易造成对百姓应有权利和利益的漠视,一不留神就滑入极端,成为某些人的遮羞布。
“体谅论”背后还有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实:地方政府的难处是难处,必须以牺牲地方百姓利益为代价。而百姓的难处就不是难处,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吗?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原因,部分基层政府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难处,但这决不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推卸应有责任甚至乱收费的理由,什么难处都让群众来为你“体谅”和“分担”了,还要你政府干什么?因此,面对群众的利益,还是少提“体谅政府难处”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