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建设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
亮点1 乘客伤亡运营单位应赔偿
《办法》规定,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亮点2 公交改线先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实施后,如果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公交车需要改变原来运行路线,必须提前10天通知公众。
亮点3 新建小区要规划公交站点
《办法》中把公交站点的设置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建筑单位若要营建一个新的住宅小区,必须考虑设置公交站点。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成为考核居民住宅品质的一个重点。
亮点4 公众投诉须在20日内答复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亮点5 到站不停车最高罚5000元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