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劲
“卖了,卖了!87万元的欠条六折出让,谁买谁赚……”乡政府欠债不还开出欠条,四川省西充市车龙乡村民何培树在南充市繁华当街叫卖,引来市民围观。(见3月24日《四川日报》)
事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需引起注意:2004年8月,何培树一纸诉状将车龙乡政府告到南充市高坪区法院。11月30日,法院审理判决车龙乡政府10日内给付原告87万元欠款及30多万元利息。但胜诉没让何培树父子高兴两天,因为车龙乡政府在接到判决后依然“一毛不拔”,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
政府白条历来为舆论所诟病,过去,凡遇到类似的事件,都会一致支持百姓将欠债不还的政府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但是,南充的这起事件恰好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面对欠债的政府,庄严的法律判决也会变成一纸“白条”。依照法律,拒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截至目前,谁听说过哪级法院对欠有债务的政府施行过强制执行?
过去人们常说,白条关乎政府诚信。这种说法其实不对,当法律都管不住政府的时候,诸如诚信之类的道德戒律能约束他吗?
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当前政府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而建设守法政府则是一个最基本的目标。政府必须守法。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保障,反映了社会是否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历史标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执法违法、知法犯法、违法不究、权大于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
守法政府有这样几层含义。第一,法治首先要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它将形同虚设。第二,法治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运作。这种感召和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本身的守法。第三,政府守法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从权源上讲,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通过法律形式让渡出的一部分权利,同时还受限于这种权利。因此,政府权力的运转和行使应依法服务于权利的享有和实现。第四,政府守法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政府权力的行使应以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使为目标和归依:离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的权力运行,是不符合宪政要求的。
总之,政府守法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政府不守法,民主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和谐社会也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