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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商标争夺战给陕西企业的启示

2023年10月07日

4月5日,一起商标之争引起了北京各大媒体及法律界的高度关注。案件当事人之一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是业界赫赫有名的中餐连锁“老大”。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小肥羊”商标展开的争夺战连绵不断。这次,在法庭上,人们又看到了一个新面孔——西安小肥羊烤肉馆。

“两羊”状告商评委

2005年1月,西安“小肥羊”、陕西“小肥羊”,“两羊”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据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副总经理申新智称,1998年12月,他们开始使用“小肥羊”作为字号和服务标识;2000年6月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注册成立了“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并在2000年10月12日分别以“小肥羊及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局将“小肥羊”文字删除,只核准注册了图形商标。2001年12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并全部获得批准。于是,西安“小肥羊”等几家企业据此认为商评委“偏心眼儿”,遂告其行政行为违法。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内蒙古“小肥羊”,对此持有不同看法。该公司副总裁张占海表示,早在1999年12月14日,内蒙古“小肥羊”就已通过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这个时间早于西安“小肥羊”10个月。

西安“小肥羊”丧失复审机会

陕西省商标事务所首席商标代理人刘鑫认为,此案的真正焦点在于“小肥羊”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三章第32条,对驳回申请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西安“小肥羊”当时放弃了申诉权,“这就等于承认了商标局的裁决。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你申请在先,但过了法律时效,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陕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增强

从1980年到2005年2月28日,我省累计注册商标24951件,不及广东一年的商标申请量。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企业的老板不知道商标的作用。“小肥羊”商标纠纷一案,已经远远超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层面。 □崔春华 宋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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