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飞·
今年“五一”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劳模受到格外关注。关于劳模“终身制”的问题,也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
劳模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他们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受到政府的褒扬与社会的尊崇理所当然。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们缺乏劳模淘汰机制与退出机制,因此中国的各级劳动模范事实上已成为“终身劳模”。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种尴尬现象。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刘俊卿是安徽省轻工系统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安徽省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人大代表。去年8月刘俊卿腐败案暴露后,亳州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人大代表罢免机制,及时罢免了他的省人大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有趣的是,在有关组织机构的“劳模档案”里,刘俊卿的名字仍赫然在目。他的劳模称号并没有被“罢免”。
劳模入选有一套严密而复杂的程序,因此其退出也应该有相应的组织程序。在劳模管理制度中,退出程序的缺失,便使“一时劳模”成了“一世劳模”。针对这一问题,有关人士大胆提出,应取消劳模终身制待遇。
为了保持劳模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应把对劳模的静态管理改为动态管理,建立劳模“年审”制和劳模资格变更制。在我国的劳模管理制度中,劳模待遇是终身享受的,让那些不能与时俱进的旧劳模与违法犯罪的“问题劳模”享受劳模待遇,实质上是对错误与落后的某种保护,这显然有违劳模评选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