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示生产厂家或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必然是假药。每一种合格的药品,都须标明生产厂家和药品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号),如没有标示生产厂家或药品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为×药制字××号),则可断定是假药。
外观粗陋和药味异常的药品可能是假药。消费者经常服用某种药品,对这种药品外观性状及药味会比较清楚,如果新购到的药品在外观和药味上与以往明显不同,则可能是假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切记不要自行去找售药者,要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因为药品要经过专业鉴定,才能鉴别真假,如自己找售药者,售药者很可能会换掉可疑药品,造成药品监管部门的抽样检验失去价值;而消费者个人购买的药品,通常不够检验量,给抽验造成不便。
未标明效期的药品也要警惕。按照有关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所有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都必须表明有效期,凡没有标明有效期的,一律是假药。
如果药品使用后造成身体严重不适或对身体造成损害,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药品监管部门会出面查明损害是药品本身的副作用还是假劣药品造成的;如果举报不及时,可能造成取证困难。 (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