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吉祥
毛泽东同志说:“成千上万的先烈,为着人民的利益,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让我们高举他们的旗帜,踏着他们的血迹奋勇前进吧!”
诵读着领袖的教诲,那一幕幕悲壮的历史画面,便在眼前浮现:董荐瑞手举炸药包、黄继光扑身堵枪眼、雷锋气喘吁吁运砖瓦、焦裕禄大雨之夜叩进农家门……此时,我热泪涟涟,热血沸沸,不仅为烈士们的献身精神所感动,更有一种肃穆和庄严的心情油然而生,从而又激发了为共产主义事业自觉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然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除了董荐瑞等人这样的烈士外,还有另外一些“烈士”。今年正月,某单位领导因酒后驾车,且车速又特别快,导致车毁人亡。不管有关方面如何给事故定性,也不管这位领导要负什么责任,出了人命总是大事,更何况这位领导还是亡人本身。结果,尽管这位领导酒后驾车要责全部责任,尽管这位领导纯属私事导致车毁人亡,但上级领导却念他死的太惨和家庭生活困难,予以特殊照顾,按因公牺牲审报革命烈士。
我原以为,只有那些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和心里装着群众唯独没有自己以致死在工作岗位上的人,才可称为革命烈士。谁料想,像这样死的人,也可照顾审报革命烈士。由此,一股压抑不住的想法油然而生。那陪领导跳舞而亡的女士算不算烈士,陪领导喝酒而死的又是不是功臣?如是,那烈士的标准又是依什么而定,董存瑞等人的行为又是否合乎烈士标准?这就难怪不正之风越刹越猛,腐败越反越凶了,也难怪雷锋“出国”了,有些领导一听见焦裕禄就心烦了,更难怪在一些地方烈士陵园成了游乐场,烈士塑像傍办起了按摩房。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烈士辈出的时代,但烈士不是恩赐和照顾的物品,而是光荣的称号和崇高的荣誉,是对党和人民事业忠心耿耿的实实在在内容。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曾在全国展开过一场大学生张华舍已救人的大讨论。讨论的焦点是大学生该不该牺牲自己救一个农民,如果有险情,科学家钱学森该不该冒死救一个乞丐?尽管讨论没有也不可能得出统一的结论,但它至少可以说明我们这个民族的生命意识正在觉醒。曾记否,在那个“荒唐的岁月”,一个插队知青的住房失火,本来他已经逃离,想起屋里墙上还贴着毛主席的画像。于是,第二次冲进火海,结果画像没有取走不说,就连本人也被活活烧死。多么典型的热爱领袖呀,把领袖的符号当成领袖本人的人,还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烈士的呢?一个驰名全国的解放军,为了攻克猪瘟,决定亲口尝一尝一种毒性很大,当地人叫做“沾牙死”的中草药,而且还立下“宁可沾牙死,也要尝一尝”的豪言壮语,因为在这位战士看来,猪比人要珍贵。结果他尝了,结果他也中毒死亡了,结果他因全心全意为猪服务而被定为革命烈士。还如知青的光辉榜样金训华。一场山洪暴发,冲垮了生产队的房子,金训华看到急流中有根木头,便不顾同学们的阻挡,说宁可牺牲自己,也不能让集体财产受损失,说着便奋不顾身地跳进激流,一刹就被洪水卷走。现在的人们也许会说,金训华豁出命来为了一根木头,真不值,但金训华当时的豪言壮语却是“活着就要拼命干,一生献给毛主席”。我以为,活着是要拼命干,但一生献给某一个人,特别是为一根木头就把自己的生命献给某一个人倒未必,更何况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就这样义无反顾地走向死亡。此时,我除了对这些人的这种行为感到悲壮外,更多的却是悲哀,然不知那个年月,人们都犯了什么邪,怎么都拿自己的生命那么不当回事。
当然,这样的牺牲尽管不值得,这样的烈士多少使人不可思议,但在当时来说完全是为了一个荒诞不经的政治理想。在这面政治理想的旗帜下,一切的一切,人们都不算经济账,只算政治账,造成一种精神至上苛待肉身的集体意识,甚至形成了对于献身的盲目崇拜和病态的迷恋,以致成了华夏大地人道主义荒原上一道畸形的人文景观。如今,以人为本成了各级党政机关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构建和谐社会更成了我们奋斗的重要目标,也就是说合理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如何舍生取义又爱护生命,应该是各级施政和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做人的一个行为准则。在这面旗帜下,公车私用应属违规违纪行为,酒后驾车死亡如同故意杀人一般。对这样的行为,不追究责任就有渎职之嫌,又怎能按烈士来报批!看来,以某种理想为诱饵,轻易的让人们拿出生命去殉葬的时代虽然结束,但掺了水分的烈士仍然在历史的夹缝里滋生。
在高扬以人为本旗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片凯歌声中,面对“烈士”,我询问路在何方,似乎又显得不近情谊,因为无论如何,他们都是好人,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但面对人生,我又不知所措,疑窦顿生,是像董存瑞那样手托炸药包、焦裕禄那样默默地累死在工作岗位上?还是为一张领袖的画像叫大火去烧、为猪的成长去尝“沾牙死”、为一根木头就奋不顾身地走向死亡?还是像那位领导一样去车毁人亡?
对不起,九泉之下的“烈士”们,请你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