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有不少司机向本报汉中记者站反映,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对电子警察、移动电子警察拍摄的乱停乱放车辆,除要罚100元外,还要收取120元的公告费。按当地媒体的广告价格算,公布一条违章信息最多不超过10元。该大队甚至同一车辆只公告一次却收取多次公告费,司机们怨声载道,普遍认为收费太高且不合理。
为此记者展开了全面调查。司机刘某告诉记者,他是给单位开车的,今年3月份他发现自己所开的车被公告,便去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谁知道去交警大队后电脑显示他违章两次,他除了交200元的罚款,还交了240元的公告费。他想不通,自己被公告了一次,为什么要收取两次的公告费?从他拿出的单据上记者看到,200元罚款是由财政厅监制的罚款收据,240元公告费开的是当地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而且上面只有类似私章形式的条形章子,章子上印有“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章)”字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本来汉中生意就难做,违章一次交100元罚款我们再不敢乱开车了,但还要交120元的公告费,我们实在承受不起,有时几天还挣不了那么多钱。既然是交警大队公告通知,就应该由交警大队义务刊登,而现在却让司机来承担这部分费用,此种收费的目的何在。一位姓王的司机说,他有三次违章,仅公告了一次却收三次的公告费。他在《汉中日报》发了一条丢失行驶证的公告才50元,电子警察只公布车号,字少了,价格收的更高了,不知收费的依据是谁制定的。
就司机反映的汉中市交警一大队公告费收取问题,5月20日记者到汉中市物价局采访了收费科的李科长。据李科长讲,国家没有这个收费项目,该交警队为维护交通秩序购置了一些设备,为了让交警队把投入设备的成本收回,按市政府有关文件,他们给交警队办了公告费“收费许可证”,收费性质是事业性(经营),收费标准是120元,期限是3年,从2002年1月到2004年12月止。今年“收费许可证”已经过期,他们已收回了许可证原本,并向记者展示了已收回的该证原本。
在采访中汉中市地税局汉台分局的尹局长告诉记者:汉中交警支队一大队以前有注册税务登记证,是2002年办的,到2004年年底已到期。
记者从当地媒体《汉中日报》上查阅发现,从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共公布电子警察违章车辆车号近8900个,按每个车号收取120元的公告费计算,那么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可收取公告费约100万元。此项收费目前既没有收费许可证,又没有税务登记证,收费资金到底流向何处?
汉中记者站 钟静 溪波 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