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遭刑讯逼供
5月15日晚10点左右,几名警察和身着便装的人突然来到大荔县新桥村农民孙君丽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带走了她丈夫王铭。然而次日下午,当孙君丽接到临潼分局刑警队电话,得知丈夫已被刑事拘留,而且遭到了刑讯逼供。
前日,记者从王铭的代理律师、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红处了解到王铭的伤情:“在看守所会见王铭时,和他间隔着一米多的距离,能清楚地看到王铭胸前有明显的伤痕。”王铭当时向律师反映,一名叫韩光先的警察在审讯过程中对他使用暴力,并撩起上衣展示伤情。
王铭告诉律师,5月15日晚他被从相桥派出所带到刑警队后,警察让他站了一整夜,不让他喝水、睡觉,三次要求上厕所的请求都被拒绝。16日早上,韩光先又对其连续进行审讯。非让其承认,和一棉纺厂有关系,承认和人合谋诈骗。
警方“积极”办案的背后
5月23日晚,记者从大荔县羌白镇王铭家了解到,王铭在大荔当地一直从事棉花收购。2004年4月,他将两车价值50多万元的棉花及棉纱原料交由临潼人贺正销售,贺正一直未支付货款。
同年8月,贺正提出用棉花抵账,由王铭负责联系销路。王铭很快便在重庆联系到客户并卖出了两车价值46万元的棉花。其中一车货款王铭按贺正的要求打到指定的帐户,另一车货款则留下充抵欠款。但王铭不知,贺正提供的棉花为临潼某棉纺厂所有,贺正本人并无处置的权利。后来临潼某棉纺厂追索货款时,贺正以欺骗的手段从大荔县一农民处弄来两车棉花归还棉纺厂。
为了挽回损失,临潼某棉纺厂负责人将王铭以涉嫌诈骗向临潼警方报案。去年年底,公安临潼分局负责经济侦查的民警赴王铭家进行了解后便停止了调查。今年3月,公安临潼分局刑警队介入此案。据王铭家属说,他们接到王铭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时,警方曾表示,及时“偿还”货款便可获得宽大处理。
“停职”一说有水分
5月23日下午,该局纪检组长田旭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当晚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会议,研究决定两条:一是抓紧时间对案情侦查,二是连夜到拘留所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当晚他带队到拘留所,调查结果是,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刑警队个别民警确实有刑讯逼供情况。20日,分局对参与体罚的民警韩光先作出停职的决定。当日上午9点,在全局科、所、队干部会议上,就此事件进行通报,要求全局民警在办案中遵守纪律,决不能再发生类似事件。
随后,记者来到临潼区刑警大队,一值班人员带着记者到该队办公区找了一圈,未见大队长及韩光先,并说韩“今天一天没来”。这不是和纪检组长田旭如所说的“只能在办公室反省”有矛盾吗?于是,记者两次给田旭如组长打电话,田说:“正在联系,联系不上。”
口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