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林丰 本报记者 郝振宇
1998年4月,咸阳天祥公司从秦都区供销社购买了30.5亩土地,后因债务纠纷,分别被咸阳市中级法院和秦都区法院拍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从委托评估到超标的执行,存在着明显的违法问题。天祥公司在被拍卖的土地所有权没有转移之前,超额将所欠工程款打入咸阳中院提供的帐户上,而法院依然将被执行人的土地过户,致使天祥公司与外商签订的合作项目,因土地被拍卖而无法实施,给企业造成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该公司负责人曹天祥多次向咸阳市及法院领导反映,几年过去了仍然没有结果。
没有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 成为法院超标的执行的依据
据了解,天祥公司地处咸阳市文林路南,紧靠吴家堡什字转盘,地面平整,交通便利。2002年5月,天祥公司与陕西某建筑公司因建筑工程发生了一笔152万元的债务纠纷,建筑公司诉讼保全了天祥公司的17.24亩土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中心将天祥公司位于城市繁华地段的三类城市商业用地,评估为五类丘林山地,每平方米仅250元。市中院依据这份没有评估师签字的报告,将这块地以260万元的价格超标的拍卖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咸阳市土地估价所作的《咸阳市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报告》及《陕西省咸阳市建立城镇地价体系成果报告》中确认,天祥公司所处地段应为商业用地,每平方米地价大约为1000元左右。而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却将处于城市繁华地段的商业用地仅确定每平方米250元。《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土地评估机构申请土地评估资格证书必须具备有土地评估专业人员,其中取得土地估价资格人数不得少于2人。而咸阳中院委托这家评估机构,不依据省市土地评估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法院采用没有土地评估师签字的报告,对该宗土地进行拍卖执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咸阳市两级法院拍卖执行这宗土地时,该公司有大量的酒类等商品可以抵债,法院还是对土地进行了保全拍卖。为了尽快偿还所欠债务,2003年12月,天祥公司筹资180万元偿还了所欠的152万元债务,并承诺愿意承担本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咸阳中院依然继续执行了天祥公司赖以生存的土地。该公司在土地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请求中院停止对土地的过户,而偿还债务的钱在法院帐上放了几年,土地仍然被拍卖过户。同时,两级法院已认定天祥公司100多万元的在建工程,在执行过程中却不予涉及,天祥公司对法院这样的执行实在难以接受。
法院用支付令对土地超标的执行 办案法官既是审判员又是执行员
1999年1月,天祥公司因发展需要,向建行咸阳支行城区办事处借款100万元,用其余的13亩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同年9月,又向该行申请兑汇票200万元,并缴存保证金130万元,剩余70万元用四辆依维柯车抵押担保。承兑到期后,天祥公司偿还了部分款项,尚欠32万元。2001年8月,建行咸阳支行城区办事处向秦都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天祥公司偿还所欠借款。
咸阳天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天祥认为,支付令属非讼性质,仅适用债权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而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且在诉前已用土地、车辆作了抵押担保,不适用支付令的形式。秦都区法院仅凭支付令对担保的土地强制执行,是完全错误的。在执行期间,公司还有酒类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却依然拍卖了在建项目使用的土地,致使工程搁浅。地价评估更让人难以理解,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及恒达评估机构,不依据已经实施的《陕西省咸阳市区建立城镇地价体系成果报告》,将公司在城区的三类地按五类定级,且评估价与市上确定的五类商业用地价每平方米相差300多元,仅土地一项,公司损失近千万元。
该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秦都区法院用支付令确认天祥公司与建行咸阳支行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能成立的,依据该支付令执行更是错上加错。因为我国民法规定,有抵押权的债权,不得以支付令的形式确认。秦都区法院的两份支付令,办案法官董某都是助理审判员,而两份裁定书上又变成了执行员。董某既审理案件又执行案件,明显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此案涉及债务132万元及利息,而法院拍卖13亩多土地的金额为260万元,远远超出了该案标的。
两级法院对此各有各的说法 天祥公司四处反映投诉无果
针对天祥公司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咸阳市中院负责执行工作的张副院长。他说,法院对天祥公司土地的拍卖程序合法,只要发了确认书程序就算执行完了,与土地的所有权转移没有关系。超标的执行问题存在,但超的不多,法院同时执行的是几个案子,现在案卷里已没有余钱。土地评估人员确实没有资质,评估报告上也没有签字。法院已经认定的在建项目,因购买者不需要,所以执行时没有考虑。案子执行到这个地步已无法挽救,现在天祥公司可以告评估机构。5月11日,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中院法医鉴定室委托重新鉴定的魏女士,她说去年10月8日委托对地价重新评估,但没有出报告,至于什么原因让记者与院宣教处联系。记者询问宣教处,一位姓王的说领导不在,自己不清楚。
天祥公司负责人痛心地告诉记者说,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咸阳中院和秦都法院存在着严重的违法问题。几年来,自己多次向咸阳市领导和法院反映,要求对错误的执行结果予以纠正。但法院却出尔反尔,迟迟不予纠正,其根本原因是这块地有很大的升值空间,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使简单的案件人为的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