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西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职责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细化了救助内容。
《职责通知》有七条内容,明确规定:城6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流动乞讨人员管理工作,落实了本区内民政、公安、市容、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要定期上街主动救助,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等等。
《医疗救助通知》明确规定:确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所在区民政局应向救治医院出具“西安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救治介绍信”。病情好转或病愈出院时,由发现危重病人所在区民政局移交市救助站实施救助。发生的救治费用,由医院持“西安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救治介绍信”及各种费用单据,每季度末到市民政局报销。
本报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