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格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注:1.本上诉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公民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上诉人”、“被上诉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上诉人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
3.“上诉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上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