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市计划在我家住的地方建设一条商业步行街,为此市政府已下发并公告了《关于拆迁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并决定由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由于我房屋楼下都是店面,我不太愿意让他们拆迁。请问,我可以对市政府的《拆迁规定》提起诉讼吗?我该如何处理拆迁事宜?
读者:国军
国军读者:
首先告知你不能对市政府的《拆迁规定》提起诉讼。市政府的《拆迁规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故不能对其提起诉讼。
你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作为拆迁人的房地产公司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按此协议执行即可。如达不成协议,你与房地产公司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该主管部门就会裁决房地产公司向你补偿拆迁费的数额。这种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裁决不合理,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和保护。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会对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判。认为合法就会维持,否则就会撤销。在诉讼中,你还可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你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这即是所谓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王永东 卢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