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报从网上转载了一篇名为《有趣的离婚规定》的文章,文中搜罗了一些国家的离婚规定,其中一则关于某个国家的离婚规定是这样写的:“如果丈夫认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这个国家的女性历来是温顺的代名词,不管工作干得多么出色,只要一结婚马上回家相夫教子。可是看到这则“有趣”离婚规定后,笔者丝毫感受不到“有趣”,反而感觉有些恐怖。如果所述真实的话,我为这个国家的女性感到悲哀。让我们仔细剖析一下这则离婚规定。
首先,“睡姿”的含义是什么?也就是睡觉的姿势。说到姿势,站立行走都是有些规矩的,就是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这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但是睡觉到底应该遵守怎样的规矩,就让人有些犯难了。睡觉本身就是一种放松,睡着了谁还能考虑那么多呢。
其次,这睡姿好看与否,至今也没有一个判别的标准,而这则离婚规定的可怕之处正是在于“丈夫认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就是说妻子睡姿的好看与否判别的标准取决于丈夫,丈夫认为好看就是好看,否则就是不好看,就可据此提出离婚。
如果这则离婚规定所言是真实的话,其中的每一个字都闪现着大男子主义的蛮横无理,同时也说明了这个国家的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多么的低下,这也正是我为她们感到悲哀的原因。
更让我感到悲哀的不只是这则离婚规定,而是媒体对此的态度。面对如此公然歧视妇女的所谓“离婚规定”,网络媒体非但不加以批驳,反而觉得“有趣”,并堂而皇之地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而纸媒体在转载时也是不假思索地原文照搬。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此类严重伤害妇女自尊的言论被当作“趣闻”广为流传。这不能不说是媒体的悲哀。
笔者希望有关媒体,在刊登与转载“趣闻”时,首先应搞清楚到底什么是“有趣”! ■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