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刁民”吕福山告状

2023年10月04日

(上接第一版)

一位对此案表示关心的法学专家认为,吕福山再告胜诉的可能性较小。误工费、精神赔偿费等属于间接损失,赔偿法中不支持此类赔偿。至于法院方面,5年后重审做出新的判决是地方法院在人大常委会、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监督下启动的正常的司法纠错程序。即使历时较长,给诉讼人造成了损失,《国家赔偿法》中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需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事宜。他说:“实际这种官司拖了很多年才做出重新判决的现象还很多,这也说明立法中存在着漏洞,有待完善。

标本事件意义之三:普通公民在维权路上的成长

从一个普通的进城务工农民到媒体争相报道的维权名人,吕福山在5年间经历的变化不可谓不大。他打官司的事情经媒体报道后,一些公司老总找上门来希望借他的名气维权。吕福山先是受邀赴广州担任一家企业的法制员,专门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后来深感工作繁杂难以胜任又回到了陕西。如今他是陕西省渭南市一家三轮车服务公司的法制员兼三轮车车队队长。这家公司的老总看到关于他的报道后专门到西安找到他帮忙。既然是关于三轮车维权方面的工作,吕福山当然驾轻就熟,第一个月就为公司挽回了1145元因为违规收费而造成的损失。现在他每个月拿1000块钱的工资,工作之余就全身心地投入到他的官司里去。

除了经济情况的相对稳定,吕福山也渐渐脱掉了“法盲”的帽子。这首先体现在他对有关法律的熟悉和理解上。在过去的5年里,他从一本花20元钱买来的《行政法学》开始,自学了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甚至能流利地背诵出和他的官司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蹬三轮车时,他下午出去拉活儿,上午和晚上就在家里看法律书。不过吕福山说他懂的法律知识全部是针对三轮车的,也没有能力再去研究更多的维权知识。这几年他最后悔的就是自己书读得太少,学起法律来吃了不少苦。

吕福山的转变其次体现在法律观念已经今非昔比。在最初三轮车被扣时,吕福山和一起蹬车的兄弟们一样默默忍受着。后来吕福山和交警混熟了,就通过“熟人”的关系去逃避罚款或者索要被扣的车,直到两年后他认识的交警调走了,他又进入被罚被扣的困难境地时,他才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彻底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这个官司让他奔走了5年,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但他对法律的信心却与日俱增,“某些人和某些单位不能代表国家法律,做错了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惩处。”他庆幸自己得到法制的保护,“要是在乡下一些拳头就是道理的地方,以我这副身板,谁也不会听我的。”

今年32岁的吕福山在17岁那年走出山区时,只是为了下苦力挣钱,在城市里有个落脚地而已。他怎么也没想到一个不愿意交罚款的念头让他的生活有了如此之大的改变。他对未来的愿景由此也增添了新的内容:建立一个有100辆三轮车的客运公司,自己当老板。“自己可以挣一些钱,还可以为100个人谋生。”此外,吕福山更想在这个未来的公司里担任法制员,“我会保证自己的员工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而当我们的权利被侵害时,我也会像现在一样打官司维权,这样一来可以使社会环境变得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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