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嘉力·
自从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改革就与“牺牲”和“付出代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细心的人们发现,凡是开口闭口“改革”,开口闭口说要“牺牲”和“付出代价”的人,他们自己自始至终没有付出过代价,也没有做出过牺牲。不管是主流经济学家、鼓吹国企改革最力的人,还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执行改革最坚决的人,他们从来没有付出过代价,也从来没有做出过牺牲。他们所说的代价和牺牲,都是给别人准备的。而他们自己,只需要大把的捞进银子就行了,同时捞进的还有私家车、两套住宅房,以及别墅之类。还有呢,就是“改革家”的桂冠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美名。至于下岗失业、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大学、穷愁潦倒之类“牺牲”,都由那些被他们所瞧不起的“低素质”的年龄偏大的职工们给包揽完了
这就涉及观念转变的问题。那种一提改革就必然与牺牲和付出代价相联系的主张,其实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权力开道、行政命令铺路的产物。这种观念与市场经济的现实已经格格不入。市场经济讲究的是重合同守信用,讲究的是互利互惠。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不允许强令别人“牺牲”。所有的人是生而平等的,谁规定的某部分人必须“牺牲”?谁有权力要求别人必须“牺牲”?
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无协商即无改革,无补偿即无改革。在2004年3月份人大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以后,人权写入《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合理补偿原则写入《宪法》,这被认为是可以载入史册的里程碑式的大事。这意味着进一步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害。任何以“国家”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改革”的名义而随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是不允许的。
我们的改革应该是双赢的改革,是多赢的改革,那种一提改革就想要“牺牲”几千万人、就要求别人“付出代价”的主张,说轻一点是糊涂观念,说重一点是强盗逻辑。所以,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全社会共享改革成果”的主张,仿佛灯塔,驱散了笼罩在前进道路上的迷雾。我们的改革不是让少数人肥己的“小灶”,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切与此相背离、相抵触的主张都是谬论,必遭唾弃和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