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认为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违规收取出租车客运附加费,西安一“的哥”将征费稽查局告上法庭。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的哥”马师傅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城区经营的出租车不得收取客运附加费”,而被告陕西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仍向包括原告在内的西安市一万多辆出租汽车业主征收每月50元的客运附加费,而且从去年一直收到今年。
而被告提出,其征收并退还马师傅所有的出租车城区客运附加费,均是依据国家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严格执行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程序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的哥”的诉讼请求。
(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