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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川一审被判处17年徒刑

2023年10月02日

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7月13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弟张天生因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罚金35万元。

张小川今年59岁,大学文化程度,捕前系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重庆广电局下属单位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其胞弟张天生现年52岁,大学文化程度。捕前系重庆瑞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详见7月1日本报独家专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其还有8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小川任职期间,将不具备投资资格和实力的三家公司纳入融资对象,造成广电传输公司49%国有股权的丧失,他还滥用职权为其他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给广电传输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余元。其上述行为又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张天生利用其与张小川的亲属关系,代为转达他人请托事项,经手收受请托人24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的好处费,并告知张小川,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张天生是重庆瑞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庆诺德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管理两公司期间,偷税32万余元,其行为又构成偷税罪。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外,二被告所受贿赃款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以及张小川的非法所得60余万元人民币、27162.65美元、15381.87元港币,均依法没收,由陕西省检察院上缴国库。对于西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张小川认为判决中有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表示将要上诉。

□郁文

7月13日,张氏兄弟接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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